靈魂不歸法律管-法律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

若要用一句話來總結這本書,大概就是提醒大家不要把法律想得太偉大。如果還有什麼要補充的,就是每個法律案件都很複雜,而人性更複雜。

我們對於法律的概念常常過於理想與夢幻,好像不管發生什麼事,只要有法律在,都能得到公平正義。但法律是人寫出來的,而人並不完美。

各個國家的法律都是相對於當時環境以及民族性所寫出來的,納粹時期的德國就是最典型的例子。當時的納粹以優生學的概念屠殺猶太人,其實也正是法律允許的,殺人只是「依法行政」。

而同樣是殺人,每件兇殺案的情節也不盡相同,以現代來說,有因為對方欠債不還而謀殺的;有精神疾病的無差別殺人;有不堪先生長期家暴的反撲;有不捨老伴臥病在床的愛。同樣是殺人,同樣證據確鑿,那就都判一樣就好了?相信你也不會認同。

也因為如此,每個案件,就算都是殺人,我們也會希望法官能做全面性的考量後酌情判刑,那問題又來了,全面性要包到什麼範圍才夠?酌情又要酌情到什麼程度算合理?要酌情被告家境好不好?有沒有老父和幼兒要養?還是平常有沒有熱心公益?甚至是成長時期受虐所以長大歪掉情有可原?

酌情是一種模糊字眼,沒有限制等同沒有指引。法官也是人,並沒有上帝視角,只能憑藉檢察官與律師提出的證據作判斷,而證據有取得難易度的差別、有完整度的差別,證人也有說不說謊的差別。想想看,光是兩人互毆,在沒有監視器和第三者的情況下,光要證明誰先動手都有困難。

靈魂不歸法律管,說的是現實問題。即便法律能夠約束人的外在行為,對於他內心要做天使或魔鬼,天生無能為力。就像有錢人可以不在乎罰款,超速、違停、走路肩,反正老子有錢,而有些麵包店卻願意自主的將當天沒賣掉的麵包送給貧困者。

我一直認為,法律永遠是走在犯罪後面的,是因為先有人做了壞事,才制定了法律,就像今年推出了AI繪圖技術,法律才開始思考著作權的問題。甚至應該可以這麼說,法律的嚴格度和人民的素養成反比關係,正是壞事千奇百怪,所以才需要琳瑯滿目的法條,若我們的社會宛若烏托邦,法律也無用武之地。

法律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,說到底,道德才是我們需要加強的,可惜我們的教育對於道德似乎難以施力。一個學生在學校學習了道德,一出校門就看到一堆車停在紅線上,他也許還是記得道德課的內容,只是他也學到了那是考試用的,不是拿來生活的。

這本書雖然講的是法律,但是內容非常容易理解,裡頭不但有許多生活化的例子,作者的表達方式也相當幽默,我甚至幾度忍不住笑了出來。無論你對於法律是抱著完美幻想,或是覺得台灣就是有一大堆恐龍法官,都不妨讀看看這本書,下次試著從法律的角度看社會案件,或許會有不一樣的感受。

我對《靈魂不歸法律管》的註解:

● 不要把法律想得太偉大,法律是人定出來的,且有環境與民族性等背景考量。
● 法律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,但也只能約束人的外在行為,管不到內心。
● 很棒的一本書,內容活潑、容易閱讀,還同時收獲滿滿。


《靈魂不歸法律管》作者簡介:(截自博客來網站)

黃榮堅

1951年出生在龍蛇雜處的北台灣艋舺。從小混跡在華西街看殺蛇、變魔術、賣膏藥,還有擺在攤位上招徠客人的兩本色情雜誌。三不五時穿梭到幾條紅燈戶的小巷裡,偶會看到有人拿武士刀追殺或快閃。雖然已經看習慣這五花八門的生活跑馬,還是一直想不出來大人認真在做的事情有甚麼意思。但感覺世界無聊之餘,還是只能回家寫一些無聊的功課,還有想東想西。
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,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。曾經執業律師,回台後任職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、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。現為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,從事自由寫作。主要研究領域為刑法,除期刊論文外,著作有《基礎刑法學》、《刑罰的極限》、《刑法問題與利益思考》、《刑法與審判》等書。

退休後遠離車水馬龍的都會區,目前住在屏東鄉下。喜歡旅行、健走、腳踏車、游泳、獨木舟、開車、閱讀、做麵包、彈鋼琴。不喜歡講話。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